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現任院長任期至 115 年1月 31 日止,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遴選準則」公開徵求校內外第17任院長候選人(以上簡稱本院院長候選人)。
二、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:
(一)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年齡未滿六十二歲(計算至 115 年1 月 31 日止)者。
(三)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相當教授資格者。
(四)於相關領域中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。
(五)崇高的教育理念及卓越的行政能力。
三、本院院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包括:
(一)校內具備講師資格以上教師十人以上連署推薦(得重複連署)。
(二)若無校內教師推薦候選人時,得由院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(得重複連署)。
若推薦之院長候選人非本校教授者,依本校組織規程第34條規定辦理。
四、本院院長候選人依前述準則第五、六條之規定,應繳送下列文件資料:
(一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推薦院長候選人連署資料表。
(二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(含院務推動與發展理念、重要行政實績、學術榮譽事蹟、主要研究成果及著作等)。
(三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候選人切結書。
(四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願任同意書。
(五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聲明暨同意書。
五、上述文件資料,請參閱本院網頁最新消息專區,或至教育學院辦公室索取;獲院內教師推薦者,請於114年12月5日(星期五)17時前雙掛號郵寄或直接送交至教育學院辦公室,寄達地址:臺北市106308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 號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」。
聯絡人:呂俊毅先生,電話:(02)7794-3702,傳真:(02)2394-9243,E-mail:johnny@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