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申請截止日期:2023/11/27(星期一)17:00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交換生待遇:交換生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,但免繳該姊妹校學費、其他費用自理。
六、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:
(一)書面資料審查:學習計畫35%、學業成績25%、語言證明25%、其他表現15%。
(二)審查方式:由本學院遴聘各系所國際化小組委員,依書面成績及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徵選。
七、本院預計於2023年12月底以Email通知徵選結果,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。
八、各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及應備齊文件請參考本院網站。
申請表下載:PDF檔 ODT檔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承辦人員:馬繼孔/02-7749-5465/danielmack@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