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本校學生發揚誠正勤樸校訓精神,促進全方位發展,並表揚對學校、社會等有具體貢獻,足為同儕楷模者,傑出學生每學年選拔一次,選拔對象及標準如下:
選拔對象:凡校校在學學生,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.5以上,且未受懲處者。
選拔標準: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,且有具體事蹟,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,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。
- 公益服務: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,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,實踐公民責任者。
- 學術研究: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、技術或研究成果,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。
- 運動競技: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,足彰顯體育精神,能提升校譽者。
- 領導才能: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具溝通與合作能力,表現傑出者。
- 人文藝術: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、創作、計畫或比賽等活動,發揚美學者。
- 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。
